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科技、监测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报告等;起草业务会议纪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组织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并监督其实施;组织落实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交流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先进技术;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试验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市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建设并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负责系统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职工的考察与考核;组织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岗位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承办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局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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