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五险一金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 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 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五险一金怎么查: 五险一金的查询渠道有:网上查询,手机查询,电话查询。 单位怎么办理五险一金: 五险办理程序:
1、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营业执照 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 税务登记证 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①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②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④填写表格 2、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 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因此单位应自觉地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见分进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8日之后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从各单位帐户内归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个人怎么办理及缴纳五险一金: 1、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自行不可缴纳。
2、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且自行缴纳不划算。
3、若您要生育,报销相关费用为您在现单位工作并缴纳生育金满一年(12个月)才可报销,中间不可间断或更换公司。 具体流程如下: ①提前一周或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交接工作事务; ②离职后让离职单位人事部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解除合同”; ③拿回自己“劳动手册”、“社保保险卡”自己妥善保管好; ④下个月自己五险一金就停掉了,可以去辖区社区、街道领失业金领满一年; ⑤如果您要自己缴纳可以到社保保障中心办理托管,根据自己情况缴纳社保及养老等; ⑥自己缴纳属于灵活性社保、养老和企业缴纳完全不一样; ⑦如果要办理先去社保局/中心办理业务,签订托管协议服务,填写个人档案及个人信息,再去江苏银行办理开户养老存折,每月25号之前缴纳,如果不缴纳或忘记缴纳,要扣个人滞纳金。 ⑧提供材料有这些:个人身份证(原件二代)劳动手册、社保卡、社保转移单、原单位的离职报告证明等相关资料。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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