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官制缺乏史料可考。商、周的官制相对比较简单,秦汉开始完善,至宋时最为繁杂,元以后又趋向简化。
一、商朝官制:
商代的国家机构相对简单,基本上由“内服”(王朝直接统治地区)和“外服”(内服以外的地方)组成。
内服官吏有:
尹——大致相当于后代的丞相,如商汤时的伊尹;
卜、巫、史——是神职官吏,其地位及作用十分重要;
宰、臣——都是宫廷官员,管理宫廷事务。
外服官吏主要是诸侯,诸侯有自己的统治机构,但相对更为简单,而且更多的是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诸子、功臣等。但商代的诸侯未形成等级制。
二、西周官制:
师、保——管理工作朝廷事务。如姜子牙曾为武王师,号称“师尚父”;
太宰——管理宫廷事务,相当于内务总管,因与天子十分接近,权力不断扩大;
任人——执掌政务的官员;
准夫——执掌司法的官员;
牧——管理民事;
三事大夫——即司徒、司马、司空,分别管理农业生产、军事、建筑;
司寇——主管刑法的官吏;
太史——负责记事和写史的官吏;
太祝、卜、宰等——均为神职官员;
司射——执掌畜牧事务的官吏;
司田——执掌农业事务的官吏;
虎贲——负责保卫天子安全,相当于御前侍卫;
趣马——负责管理马匹的官吏;
膳夫——负责管理宫廷饮食的官吏;
三、春秋官制:
春秋时期的官制等级开始比较明显,而且是世袭制。各诸侯国的官吏分为卿、大夫、士三个大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上、中、下三级,成为三等九级。卿、大夫、士都要经过国君的任命程序才算数。受封之人多是根据爵位的高低授以不同的官职,各国重要的官职都由卿爵担任。由于爵位可以世袭,这样官职也形成了世袭。到了春秋后期,世官制才开始发生动摇。
中原各国的官名多沿用西周时的官名:
司徒——治民之官;
司马——治军之官;
司空——掌管土地、建筑的官吏;
司寇——掌管刑法的官吏。如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司寇。
在诸治事官之上,一般会一人总领全国大政,各国名称不同,有称“太宰”,有称“上卿”,有称“相”。
太史——掌书记典籍;
宗伯、宗人——掌祭祀;
祝、巫、卜人——均为掌占卜的神职人员;
乐官——掌音乐;
寺人——侍奉国君左右,相当于后世的太监总管,但不一定用阉人。
四、战国官制:
相——或称宰相、丞相,是辅助国君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楚国外的六国均置,楚国不称“相”而称“令尹”;
将——亦称将军,一般是一国最高军事长官,其地位仅次于相;
御史——与后世不同的是,春秋时御史的职掌是随在国君左右,记录国君的行为活动,属于秘书性质的重要官职;
内史——掌财政;
少府——管理皇家苑囿的官吏;
师、傅——又称太傅等,多为国优国君或太子的官吏;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
令——一般为一县的行政长官,齐国有时也称为“大夫”,秦国有时也称为“大啬夫”,与后世的知县差不多;
令史——令的属官,令出缺时,令史可以代理;
丞——地位仅次于令,,主管一县的经济、税收事务;
尉——又称县尉,掌管一县的军事事务;
县司马——掌管一县的马匹;
县司空——掌管一县的工程事务;
少内——掌管一县的钱财;
佐史——令的属官,属低级官吏;
左徒——楚国特有的官职,参与朝廷大政的决策,地位很高,仅次于令尹。屈原就曾任此职;
三闾大夫——楚国特有的官职,掌管王族中昭、景屈三族子弟的教育。屈原也担任过此职。
五、秦朝官制:
丞相——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官员。秦时丞相多封侯,如范睢为应侯,吕不韦为文信侯,赵高即使是宦官也封为安武侯;
国尉——也称在尉,掌管武官的任用;
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有副丞相的职责;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副手;
侍御史——受御史大夫领导,掌管国家文书、记事,并负有审判的责任;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奉常主管宗庙祭祀礼仪,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医、太史、太卜等神职或专业官员。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郎、谒者。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卫令、公车司马令等。太仆掌皇帝舆马及苑牧,属官有丞。廷尉掌管司法,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属官有廷尉正、廷尉监。典客掌诸侯及各部族首领朝觐事务,属官有行人。宗正掌君主亲属事务,属官有丞。治粟内史掌谷帛财货和全国的赋税,属官有太仓令、丞、平准令。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为君主的私藏,属官有尚书令、丞、符玺令、太医令、太官令、宦者令等。除以上外,中央列卿还有主爵中尉、散骑、中常侍、给事中、黄门侍郎等侍从官及为太子、皇后服务的太子太傅、少傅、詹事、将行等宫官;
监御史——又叫郡监,掌监察郡治,隶属于御史中丞,是中央监临地方的官员;
郡守——一郡行政长官,权力很大,除县令由中央任命外,一郡属吏都由郡守从本郡人士中辟举。属吏有主簿、长史等;
郡丞——为郡守的助理。
郡尉——也叫 都尉,国优郡守管理一郡的军事事务及捕盗事务。郡尉不是郡守的属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内史——京师所在地设内史不设郡守;
县令、长——凡一县民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攻,均由朝廷直接任命。令、长以下置丞、县尉,协助令、长处理本县事务。县的属吏有令史、仓吏、狱吏等;
秦朝的武官主要是将军,将军之上为上将军,下为裨将军。还有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镇抚边境的将领,是常设的将军,其属官有长史。执掌军政的有护军都尉。军队中又有校尉、司马、百将、屯长等中、下级武职。
六、汉朝官制:网上已经可以找到很多,恕不赘述。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4087724.html?si=7
七、隋朝官制:
隋朝官制的特点是结束了封建社会早期的三公九卿制,完成了废三公和建三省的中枢机构演化过程,为后世的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师、三公在隋初时亦置,但后来逐渐取消,代之而起的是三省的确立,即尚书省、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实际都是宰相。
隋朝时,由尚书省统辖的六部,实际上成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关。
尚书左仆射——为尚书省的长官之一,掌管吏、礼、兵三部,兼掌纠弹;
尚书右仆射——为尚书省的长官之一,掌都官(后改名刑部)、度支(后改名民部)、工三部,兼知财政用度。
侍郎——六部每部各设四司,每司设侍郎一至二人,为各司之长官,共二十四司,设三十六个侍郎。炀帝时,侍郎又升格为各部的次官。
郎——六部二十四司的长官。炀帝时侍郎升格为各部的次官,各部下属的二十四司长官改称郎。
员外郎——六部二十四司每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侍郎之次官。
承务郎——炀帝时,各司的员外郎改称承务郎,为各司郎的次官。
隋朝官员由高至低分别为: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从一品:上柱国
正二品:柱国、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尚书令、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
从二品:上大将军、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
正三品:大将军、吏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都官尚书、度支尚书、工部尚书、太常卿、光禄卿、卫尉卿、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纳言、内史令、左卫大将军、右卫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右武卫大将军、左武候大将军、右武候大将军、左领左右府大将军、右领左右府大将军、宗正卿、大理卿、鸿胪卿、司农卿、太府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
从三品:上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左卫将军、右卫将军、左武卫将军、右武卫将军、左武候将军、右武候将军、左领左右府将军、右领左右府将军、左监门将军、右监门将军、国子祭酒、御史大夫、将作大匠、中州刺史、亲王师、朝仪大夫
正四品上: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少卿、太常少卿、卫尉少卿、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吏部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少卿、太仆少卿、大理少卿、鸿胪少卿、司农少卿、太府少卿、下州刺史
正四品下:内史侍郎、太子右庶子、朝散大夫
从四品上:上仪同三司、尚书左丞、太子左卫副率、太子右卫副率、太子左监门率、太子右监门率、上郡太守、亲王府长史、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城门校尉
从四品下:尚书右丞、直阁将军、亲王府司马、谏议大夫
正五品上: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内常侍、秘书丞、国子博士、太子左监门副率、太子右监门副率
正五品下:尚食典御、尚药典御、上州司马
从五品上:著作郎、中郡太守、太子洗马、奉车都尉
从五品下:都水使者、治书侍御史、长安令、内给事、驸马都尉、亲王友
正六品上:翊军将军、主爵侍郎、司勋侍郎、考功侍郎、礼部侍郎、祠部侍郎、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都官侍郎、刑部侍郎、比部侍郎、司门侍郎、度支侍郎、户部侍郎、金部侍郎、仓部侍郎、工部侍郎、屯田侍郎、虞部侍郎、水部侍郎、下郡太守
正六品下: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大理评事、千牛备身、殿内监、下州司马
从六品上: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通事舍人、亲王文学、左领军府长史、右领军府长史、亲王府主簿、上县县令
从六品下:冠军将军、辅国将军、太子舍人、太常丞、光禄丞、卫尉丞、亲王府记室参军、左领军府司马、右领军府司马
正七品上:镇远将军、安远将军、御医、左卫府长史、右卫府长史、左武卫府长史、右武卫府长史、左武候府长史、右武候府长史、左领左右府长史、右领左右府长史、亲王府诸曹(兵曹、骑兵曹等)参军事
正七品下:宗正丞、太仆丞、大理丞、鸿胪丞、司农丞、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子千千备身、尚食直长、尚药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左卫府司马、右卫府司马、左武卫府司马、右武卫府司马、左武候府司马、大武候府司马、左领左右府司马、右领左右府司马、太子典膳监、太子药藏监
从七品上:太子左卫率府长史、太子右卫率府长史、亲王府祭酒、中县县令、上郡郡丞、将作丞
从七品下:轻车将军、太学博士、太常博士、国子助教、长安县丞、侍御史、太史令、上州诸曹(功曹、户曹、兵曹)参军事、太子左卫率府司马、太子右卫率府司马
正八品上:协律郎、殿内将军、下县县令、中郡郡丞、亲王府行参军、太子内坊丞
正八品下:殿内侍御史、掖庭令、上署(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典客、太仓、典农、京市、太官等署)令、中州诸曹参军事
从八品上:四门博士、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监察御史、中署(太医右藏、乘黄、衣冠、守宫、上林、牛羊、典牧等署)令、下郡郡丞
从八品下:亲王府典签、内仆令、下署(诸陵、太卜、司仪、珍馐、良酝、掌醢、甄官等署)令、下州诸曹参军事、上县县丞、上郡尉
正九品上:太学助教、太子备身、校书郎、中县县丞、中郡尉
正九品下:太子食官令、太子司藏令、太史丞、掖庭局丞、上署署丞、下郡尉
从九品上:太祝、太子厩牧令、太子校书、下县县丞、中署署丞、上县县尉
从九品下:偏将军、裨将军、四门助教、算学博士、奉礼郎、内仆局丞、下署署丞、中县县尉、掖庭局监作、太史司历、乐师
八、唐朝官制:
隋唐时期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中期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官制基本定型,中央政府机构的六部制从此成为封建国家政权机构的基本组成形式并一直延续到清末,并使宰相由个人担任变为集体担任。此外,由于隋朝较为短暂,隋代在古代官制上进行的各项改革,最终是由唐代完成的。
在中枢及中央机构的组织上,唐朝完成了自魏晋以来逐渐产生并由隋朝所创立的三省六部制,但是又有重大变化,唐代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同属宰相之列,而原属尚书省下的六部从中枢机构分离出来,成为中央机构中的最主要部分。从秦汉以来形成的中央官制的九卿,则终张成为单纯的主管具体化事务的机构而失去主持政务的权力。然而,六部从尚书省分离的事实逐渐导致了尚书省在中枢机构地位的下降,中唐以后,其长官尚书仆射也被排除在宰相的行列之外, 中枢机构实际成了门下、中书两省。
唐代官制中的另一特点是使职差遣制度。其内容是临时以某官去行某职。早期的节度使、观察使、三司使等的任命即属于这种情况。但发展到最后,这种临时性差遣的官职都逐渐固定化和制度化,成为侵夺旧有职官权力的职官实体。
唐代的地方官制,总的说来,安史之乱前是州(府)、县二级建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建制。府的建制一般为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或因其地皇帝驻过曾具有陪都或临时首都的地位,相当于州,只是规格略高一级而已。府的长官称牧,名言上由亲王挂名,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另一种府是都督府和都护府,一般置于边疆镇守及地势险要之地。都督府名义上的长官为大都督,一般由亲王挂名而不治事,实际主持政务的是长史。州分上、中、下三等,长官为刺史。县亦分等,长官为县令。
唐代官职从高到低为: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特进、辅国大将军、上柱国
从二品: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府牧、河南府牧、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光禄大夫、镇军大将军、柱国
正三品:侍中、中书令、六部尚书、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各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卫、左右千牛卫等)、太子宾客、太常卿、宗正卿、太子詹事、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
从三品: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卿、卫尉卿、太仆卿、大理卿、鸿胪卿、太府卿、司农卿、国子祭酒、少府监、殿中监、将作监、各卫将军、上州刺史、京兆府尹、河南府尹、太原府尹、大都督府长史、亲王傅、银青光禄大夫
正四品上: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太子少詹事、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太子左内率、太子右内率、太子左监门率、太子右监门率、中州刺史、上府折冲都尉
正四品下:尚书右丞、户礼兵刑工五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太子左谕德、太子右谕德、各卫中郎将、下州刺史
从四品上:秘书少监、光禄少卿、卫尉少卿、宗正少卿、太仆少卿、大理少卿、鸿胪少卿、司农少卿、太府少卿、太子左卫副率、太子右卫副率、太子右内副率、太子左内副率、太子左监门副率、太子右监门副率、太子亲卫中郎将、太子勋卫中郎将、太子翊卫中郎将、太子率更令、大都护府长史、亲王府长史
从四品下: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府少尹、河南府少尹、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司马、大都护府司马、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中府折冲都尉
正五品上: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中书舍人、太子中允、都水使者、万年县令、长安县令、河南县令、洛阳县令、太原县令、晋阳县令、奉先县令、亲王府谘议参军事、亲王府典军
正五品下:太子中舍人、尚食奉御、尚药奉御、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从五品上: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吏部郎中、司封郎中、考功郎中、户部郎中、度支郎中、礼部郎中、祠部郎中、主客郎中、兵部郎中、职方郎中、驾部郎中、库部郎中、刑部郎中、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工部郎中、屯田郎中、虞部郎中、水部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尚衣奉御、尚舍奉御、尚乘奉御、尚辇奉御、诸陵令、亲王府副典军、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正五品下: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上州司马、亲王友、上府果毅都尉、驸马都尉
正六品上:太学博士、太子舍人、中州长史、太子典膳郎、太子药藏郎、京兆府诸县县令、河南府诸县县令、太原府诸县县令、中府果毅都尉、亲卫校尉、勋卫校尉、翊卫校尉
正六品下: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文学、下州长史、中州司马
从六品上:起居郎、起居舍人、员外郎、光禄丞、卫尉丞、宗正丞、太仆丞、大理丞、鸿胪丞、司农丞、太府丞、国子助教、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长史、下州司马、亲王文学、亲王府主簿、亲王府记室参军、上县县令
从六品下:侍御史、少府监丞、将作监丞、国子监丞、太子内直郎、太子宫门郎、下府果毅都尉、亲王府校尉
正七品上:四门博士、太子左卫率府长史、太子右卫率真府长史,上中县县令、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大都护府录事参军、亲王府诸曹参军、太子千牛
正七品下:尚衣直长、尚舍直长、尚乘直长、太子通事舍人、上府别将
从七品上:殿中侍御史、左补阙、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九寺主簿、太子左内率府长史、太子右内率府长史、太子左监门率长史、太子右监门率长史、太子侍医、太子率更丞、中县县令、京县县丞、上州录事参军、中府别将
从七品下:太史丞、少府监主簿、将作监主簿、国子监主簿、掖庭局令、上署(太乐、太医、太官、左藏、典客、上林、太仓、左尚、右尚等署)令、下县县令、下将别将、诸陵丞、公主家令、上州诸司参军
正八品上:监察御史、协律郎、诸卫录事参军、中署(右藏、织染署)令、中州录事参军、太医博士
正八品下:内仆局令、下署(太卜、珍馐、良酝、守宫、武器、司仪、河渠、甲坊等署)令、各卫诸曹参军、中州诸司参军、亲王府参军、京兆府参军、太原府参军、河南府参军大都督府参军、大都护府参军、府辖诸县县丞、备身
从八品上:左拾遗、右拾遗、四门助教、下州录事参军、上县县丞、府辖各县主簿、太子左卫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卫率府录事参军、折冲府旅帅
从八品下:大理评事、太医丞、太子左春坊录事、太子右春坊录事、太子食官署令、太子典仓署令、掖庭局丞、上署丞、下州诸司参军、中县县丞、亲王府典签、府辖各县县尉、公主家丞、太子备身
正九品上:校书郎、太祝、太子左内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内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左监门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监门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内坊典直、中署丞、下县县丞
正九品下:正字、太子校书、内仆局丞、下署丞、上县主簿、折冲府队正
从九品上:御史台主事、秘书省主事、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太子正字、弘文馆校书、太医署助教、京兆府录事、河南府录事、太原府录事、九寺录事、少府监录事、将作监录事、都督府录事、都护府录事、上州录事、上下县主簿、上中县县尉
从九品下:内寺省主簿、国子监录事、亲王府录事、崇文馆校书、算学博士、太医署按摩博士、太医署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官署监膳、太乐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下州参军、下县县尉、折冲府队副
九、宋代官制:
宋代的职官制度很是复杂。它虽然在形式上承袭了唐代后期和五代后周的旧制,实际上陆续作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从宋太祖开始,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削弱了各级长官的权力。这样做的目的,固然是接受了唐、五代时期大权过于集中于权臣以至造成割据叛乱甚至武务夺取皇位的教训,但却又造成了官僚队伍的膨胀和行政效率低下以及地方权力的减弱,造成两宋以来在外敌入侵下,国防军事软弱无力的状态。
宋朝的中枢之权操之于二府,即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由六部执行行政事务。地方实行路、州、县三级建制。
宋代的武官制度(兵制)是我们封建社会的一大改革。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开始,高级将领兵权被罢,权归中枢,并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此外,建立了一支常备军——禁军,开后世常设军建制之先河。此制度的建立,防止了地方割据、叛乱的发生。
十、辽代官制:
辽代官制有几个显著特点:蕃汉并行,即官分南北两制,以契丹官制治契丹人,以汉制治汉人。辽代职官名称在各民族相互渗透、影响中,复杂多变,制度的记载也多有错乱。
十二、元朝官制:
元朝的官制虽基本采用唐、宋以来的汉民族官制,但也有一些变化,同时也保留了蒙古民族的一些职官设置。其中,在地方机构中,行省的设置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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