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公安机关从事非执法、非警务职责的人员,包括行政管理、办公文秘、信息技术、财务会计、人事、档案管理、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不直接参与警务执法活动,而是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行政和支持工作,以保障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配合作用,与警务人员共同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在中国,公安文职人员的招聘、管理和职责范围通常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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