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扩展资料:
1、合同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用人单位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原,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合同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承包;
4、承包期限长,耕地30年,草原30-50年,林地30-70年,经批准,林地可延长;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法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和征占用补偿权。
6、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生效时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森林经营权证书;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
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既得权利依法保护物权,它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停止侵权,返回原来的属性,恢复原来的状态,消除障碍,消除危险和损失补偿;
9、合同收益可以继承,但农田、草原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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