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5号)工作安排和遴选方案,经报送单位推荐、专家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1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5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1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21〕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21〕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
1.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 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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