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24-10-21 13:40:01  阅读 950  评论 0

摘要:为了保证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山西能源

为了保证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山西能源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学校代码:51189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常建忠 职务: 院长

8.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二、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其它特殊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所有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6、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四、办学地址2018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五、颁发证书

1、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符合山西能源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能源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能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执行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规定。

七、录取公布方式

本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sxeu.cn)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八、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邮政编码:030600

咨询电话:0351—2167670

电子邮箱:sxmgyzs@163.com

网 址:http://www.sxeu.cn

山西能源学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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