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第二条 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志敏
副组长:刘清友 黄志宇
成 员:孟英峰 张哨楠 梁 政 诸 林 林元华 陈利学 杜 坚刘建军 谢祥俊 刘先涛 杨博文 张小飞 曾 洁李晓平刘志斌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文卫
副组长:彭尚源 李国忠 张昌元 汤富荣
成 员:各招生学院书记 纪检监察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研究生学院相关人员
三、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小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资格审查小组,各学院院长助理担任组长(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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