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是2008年7月在原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架构重组时组建成立的,下设经济学系、金融学系2个系。学院现有教职工百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36人;获得博士学位者50人;海外留学或具有出访一年以上经历的教师近40%。
学院愿景:自强不息,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国际知名的经济管理学院。
学院坚持教学、科研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重视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适应改革开放和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经上海市学位办批准, 2010年我院可在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世界经济等专业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进修专业及课程安排
研究生课程班从教学方式到课程设置,均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参照国内外最新的教学体系制定。
金融学专业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宏观经济学 | 管理学 | 金融工程 | 计量经济学 | 证券市场学 | 国际贸易学 | 世界经济学 | 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 | 产业经济学 | 产业环境分析 | / | / |
(实际课程以上课时课程表为准)
三、师资队伍
本校资深硕士生导师与博士生导师。
四、报名办法
1、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可电话预约报名);
2、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交报名费100元,1寸免冠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1、经我院审查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2、学费:每人2万元,书本资料费、学杂费及专题讲座费另收。
六、进修时间与教学方法
1、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学制为两年,周末上课;
3、参加本研究生进修班全部采取随堂考试或撰写课程论文的考试方式。
七、证书与学位
1、按期修完规定课程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上海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在职申请学位;
● 具有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
● 完成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全部课程及学分;
● 通过国家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和“外语”统一考试;
● 完成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 符合上海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其他规定;由上海大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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