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2024-10-19 08:45:02  阅读 63  评论 0

摘要:2023宝鸡文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023宝鸡文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023宝鸡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选考科目、再选选考科目(最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省外各艺术类专业按相应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校际联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位次从高向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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