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保证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维护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
各有关院(部、中心)的复试工作由各院(部、中心)组成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组长由院长(部主任、中心主任)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各专业的复试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 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各院(部、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部、中心)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院(部、中心)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调剂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三、复试内容及复试分数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或实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所有专业均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由各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由各有关院(部、中心)妥善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各有关院(部、中心)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部,所有考生(含MBA考生)的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由研究生部组织安排。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或实验占35%,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10分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值,但考生最后复试成绩均须折合为100分报送研究生部)。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或实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依次录取,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70%。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其它
1、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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