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24-10-15 17:05:01  阅读 90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第二章 办学地点第三条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第三章 办学性质第四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三条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属省公办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3720/人/学年 住宿费:600/人/学年

第六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报考我院汉藏双语专业的考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公安专业及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

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

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

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四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非公安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入学及复审

第十九条 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 联系电话:0971-8232355 传 真:0971-8232355

3.电子邮箱:

151381393@qq.com

4.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65320.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652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