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升本获奖考生加分: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可享受录取加分。(一)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三)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新疆专升本获奖考生加分
1.报考前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2.报考前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江西专升本获奖考生单独录取
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
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
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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