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探索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专业复试比例(参加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1.2。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
4.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5.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6.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7.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与名单。
8.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9.组织专业课试题命题及评卷工作。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至少应有4名(含4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其中组长1人, 记录员1名。另由研究生处和纪检委派工作人员1名。
第七条 各复试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规则,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综合面试的命题。试题内容应根据公布的复试参考书目范围,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负责指定本单位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3)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排名等。
(4)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三、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
第八条 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见: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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