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我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重要依据,按照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体育教育专业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 (区、市) 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 (区、市)2023 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 (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
3.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
(1) 江西省内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照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 江西省外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同科类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 (区、市) 2023年体育类专业全省 (区、市) 统一考试。同时满足“专业成绩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条件时,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 (区、市) 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 (区、市)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规定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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