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初试成绩和分数线公布后,大家需要积极准备复试。目前各院校已经陆续公布复试方案,研招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川北医学院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供大家复习做参考。
川北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和各硕士研究生培养院系(以下简称“各院系”)必须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原则,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兴趣与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以及招生复试办法、命题要求、调剂原则、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同时,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学科成立至少由5人(含导师)组成的若干学科面试小组,并设面试小组秘书1人(中级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人员。各院系需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确定学校的复试分数线,具体各专业分数线参看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通知》。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复试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所有上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在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须提供并验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交考生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要求公示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拟录取名单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项目及实施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以及相关学院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复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一年。各院系报送的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记录表和拟录取名单(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处统一保存。
(一)专业课笔试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命题工作由各院系按照《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命题管理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系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保管工作。
(二)面试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1)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2)选制英文专业文献一篇(500-800个左右的单词),考生当场书面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3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参加面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O一九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面试评语和面试结论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院、系审核,由院、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折算成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一)2019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为百分制后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每个批次都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内科学、外科学、医学影像与核医学、医学技术等专业涉及到有三级学科的按三级学科排队录取。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各培养院系负责人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面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研究生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136。学校纪检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在我校附属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八、其他
1.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2.本《办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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