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9〕11号)、《贵州省人民*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9〕9号)和《贵州省人民*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要求,我厅对2019年印发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
相关解读:
政策
一、改革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同时,另设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4门实验技能操作测试。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中,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因素,遵循“1+2”原则进行选择。“1”即在物理和历史学科中首选1门科目参加考试“2”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改革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通过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改革三: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成绩构成方面,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拟于2022年8月公布)。
招生录取方面,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现“多元录取”。
四、改革四: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稳步实施新课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招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同时,贵州省还将针对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新课程改革、生涯规划指导、选课走班等相关工作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贵州省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为全国第四批。自此,全国已有21个省份开展高考综合改革。与现行的高考相比,2021级高一新生迎来的高考综合改革将取消文理分科,录取模式也将不再按照文科理科分列录取,学生选择科目学习的空间更大,组合也更多。
体育纳入高考。
2023年体育纳入高考。高考考不考体育,但体育影响高中毕业和高校录取,是肯定的!目前,已经有北京、广东、贵州、福建、江苏等多省均发布明确通知,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体育纳入高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学生毕业重要依据,是高考录取重要参考,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一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体育考试难度不大,目前只是作为考核普通高中学生体育是否达到课程要求的标准之一,纳入到高中学业水平的考试范围。
比如贵州省高考体育: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查标准(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查对象为:贵州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
高考体育的重要性:
高考改革后体育重要,体育课或可纳入高考。
有关部门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全面启动体育纳入高考研究计划,这也预示着不久的将来,体育课也将被纳入其中,在高考中,学生和家长要提前做好准备。
此外,通知强调,当前,要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的考试项目和计分方式,确保学生成绩更完整、更全面,目前,已有30多所高校加入了体育考试的要求,如中国顶尖大学中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高考中,学生要想报考这种学校,体育科目也需要通过,这意味着高考取决于其他科目的成绩,如果分数不及格,您将无法被录取,现在体育已经成为重要的学科之一,需要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重视。
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帮助他们发展某些运动技能,不能仅仅依靠在高考中加入体育考试,但家庭体育对孩子的影响也不能忽视,例如,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运动员家庭的孩子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事实上,父母的言语和榜样很容易提高孩子对体育活动的兴镂。
其他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
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
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 ?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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