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原本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不过因为早已过了保护期(保护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50年内),所以古典音乐作品已经流入了公共的版权领域。但要注意进入公共版权领域的是作品本身,如果是被现代艺术家所弹奏演绎的,仍然会涉及到艺术家的著作权。
1.因为进一百几十年风云变幻,当时还没有版权一说,所以基本不了了之,但近几十年特别是国外,即使你死了,钱也会打入你的账户,供你后人使用,即使没后人,钱也会进入你的账户,银行会阁50年左右清一下死档、
2.网站盈利,是通过注册收费或广告来盈利,广告比较简单,点击1000下2元钱,就是说浏览的人越多越好,注册收费比如你听一个音乐要音乐币(这个做古典不推荐,除非你手上有很偏门的资源)
3.版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国内打击一般,但有空子可以钻。国家规定了,传播,贩卖私人版权物品犯法,但可以模仿基点,只能听不能下载。对外可以说只是做学术交流是吧
4.古典音乐版权太难考究了,所以这次好像不在严打范围,我和几个音乐网站的管理人都很熟,没听到要严打的消息
这个问题太有创意了!在中国,除了一些国内商家引进的CD,你在电驴上down的古典音乐大部分ID3都被修改过了,换句话说就是这些音乐在国外是有版权保护的,在国内除非人家原版厂商跟你较真,否则没人会对你的cd版权在乎的。也可以这样认为,你网上下的音乐大部分是没有版权保护的。很可悲,中国的音乐版权保护只是流于形式(一些国内音乐的确版权卡的严),特别是古典音乐爱好者大多都在电驴上down音乐,所以你可以放心的用。
如果搞活动的话,是非盈利性质的,没什么;盈利的话,怕被人挑刺,那你自己去买上原版的cd吧(也不是特别的贵,一般进口碟大致就在一百二十来块之间)。
还有就是你用电驴在中国下东西都是合法的,但是在欧洲特别像德国啊这些就是非法的了。所以从逻辑上推理可知,你用上面的东西也是合法的了。
您好!这个需要看该音乐创作的时间以及其作者逝世的时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版权有保护期限制,超过该期限便进入公有领域。具体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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