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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总结:对勘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等侦查行为方面的逻辑图供大家参考使用,希望能帮助小伙伴们更加轻松、高效备考~
我国的刑事侦查行为主要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辨认等九个流程。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2人以上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有补充或者更正的,须在补充更正处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讯问时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区别:刑诉强制措施具有人身强制性,侦查手段有些不具备强制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和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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