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24-12-05 15:45:01  阅读 891  评论 0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

11787

第六条 在豫招生代码:627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范围

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二)招生条件

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一)分配原则和办法

1、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二)分专业计划表

我校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确定分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录 取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其中: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6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800元)/年·生(四人间800元/年·生,六人间700元/年·生)。学费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措施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

招生咨询电话:0393-4677777、4677100、4677829、18303931177

传 真:0393-4677222

邮 编:457000

学校网址:http://www.pyvtc.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pyvtc.cn

招生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电话:0393-467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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