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初试成绩已经公布,分数线也会在3月份陆续发布,大家需要开始积极准备复试。目前已经有院校开始陆续公布复试方案,研招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四川农业大学2019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供大家复习做参考。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 重要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 核,也要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 考试成绩,也要注重一贯表现。为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 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四川省 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 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 潜质的考核。
第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第三条 复试对象: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 学院(研究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学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定学院(研究所)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第六条 按学科或培养方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 5 人),在学校和学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 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 容、评分标准和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第七条 笔试:包括英语听力(100 分,30 分钟,全校统一命题)、 专业英语测试(100 分, 60 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 测试(100 分,120 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同堂考试。
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 120 分钟,相关学院自行组织)。
第八条 面试(100 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等能力。 导师面试:考生可自行联系所报考导师,导师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 考生承诺录取。未联系好导师的考生将由学院(研究所)在录取后协 调安排导师。
学科面试:由学院(研究所)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英语基础、口语和专业英语能力;⑤心理素质;⑥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 面试组织
第九条 面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方可完 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将通讯工具关闭。
第十条 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 定标准应统一,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 况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二条 面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 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治学态度等。 第十三条 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做好笔录,认真填写考生面试成绩评定材料中各项内容,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数据保存。
第十五条 面试小组应按时完成面试工作,上报面试成绩。
第五章 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不含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 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10%+面试成绩×50%。
第十七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第六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 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加分名单以教育部统一下发 的为准)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 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和证件,于3月29日之前到研究生院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同等学力加试
第二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总分 100 分。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 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八章 复试安全保密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参与复试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 进行严格遴选。加强涉密人员对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 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命题工作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 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不得将试题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复试面试前 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 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第二十五条 试卷、答卷交接环节要做到手续严密、无误,各环节交接过程均须有文字记录。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要单独存放,按机 要文件妥善保管。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评卷前严禁拆封。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所有涉 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纪、违 法行为,按照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九章 体检和心理测试
第二十七条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 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 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二十八条 心理测试由各学院(研究所)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第十章 录 取
第二十九条 复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者视为复试合格。
第三十条 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 则,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 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拟录学生数超出 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第三十二条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交 报考学院(研究所),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5. 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说明:
1.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统一、环节要求一致、上课方式灵活、学生管理统一、学费管理统一”的模式进行培养管理。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均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不转档案,但须在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交报考学院(研 究所),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2.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上课方式分为离岗学习和在岗 学习两类,离岗学习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寝室住宿和 有资格参评学校奖助学金、导师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的要求,复试报到将再次审 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 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 不予复试。各学院(研究所)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 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或学院(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第三十七条 复试录取结束以后,将所有复试期间的原始材料,按 拟录取名单顺序分别整理装订后放入信封袋密封,学院(研究所)分 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保存。
第十二章 复试结果公示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院(研究所)公示拟录取名单 10 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学院(研究所)要公布考生信访接待联系方式,认真对 待考生投诉,及时调查复核并予以答复,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研究所)的 复试进行督导。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就业科联系方式:
电话:成都校区:028-86293031,028-86290956,
雅安校区:0835-2882911, 手机:
13330600943 Q Q:1320885073
邮箱:
1320885073@qq.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52882561,02886293282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 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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