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3cm-174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女生身高:
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
170cm(净高)以上。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春季高考专业
分专业类别根据专业计划,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则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将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邮 箱: zhaosheng@yt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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