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4-12-04 21:15:01  阅读 565  评论 0

摘要:[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统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原则上按照12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三、

[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统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原则上按照12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设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复试巡查小组:

1.学院推荐一名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参加校复试巡查小组。

2.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3.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

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中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但任。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

1.由研究生教学干事担任组长,组成人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审查人须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材料档案,个人材料包括除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之外的其它资格审查材料。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5.负责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收回。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1.统考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②准考证;

③《复试通知书》;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两篇论文的原件;

③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

3.单独考试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

③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

4.MBA联考考生:除1中材料外,毕业时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

②专科毕业5年或5年以上;

③硕士毕业2年或2年以上。

六、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于3月18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确定本学院复试内容时,应与《北京理工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外语听力测试;

(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3)专业知识笔试;

(4)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必须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可根据招生学院情况自定,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若复试中没有专业知识笔试,则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80%)。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 联考)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存在困难,也可请外语系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2)专业知识笔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对复试考生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3)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指示掌握情况。综合面试需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该学科专业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则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必须增加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且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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