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这两部分是高校录取时体检结论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可能会对其录取或今后学习及在相关领域就业产生影响。
例如,山东省在考生的体检告知书中设置了“政策提醒”栏内容,关联了体检结论中受限项目对应的受限专业情况,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告知书,并将其作为志愿填报时的参考依据,特别要注意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部分的受限结论,防止因体检原因被学校退档。
另外,也要查看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特别关注章程中对视力、辨色力等方面的要求,避免产生因不符合条件被退档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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