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考核和普通的自考课程一样,一年一共有2到4次机会可以报名参加考核,当然具体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会在实践考核的3个月前将考试安排和有关要求向考生们公布,请广大考生留意各主考院校网站公布的信息。
2、只有考生在某个课程的课程成绩合格之后,才能向主考学校报名参加这门课的实践考核。报名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提供主考院校要求的相应资料。
3、主考学校会在考核前,对各专业的考生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内。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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