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 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12745
学院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第 五 条 培养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 六 条 基本情况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区域性中心城市———商丘市。学院占地面积1743亩,建筑面积68万㎡,藏书165万册,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78亿元,固定资产总值8.75亿元。2007年学院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验收,成为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同年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商丘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主体院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156人,其中教授82人,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实验员、高级工程师456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9000余人。学院设置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贸系、生物工程系、动物工程系、园林食品加工系、体育系、艺术系、汽车建筑工程系、软件学院、语言文学系、艺校部、工程技术学院等13个系(院、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 成立以学院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八 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九 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 十 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的分配按照教育厅及省招办文件、政策及要求科学、合理编报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对各批次的投档规定执行。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口高职按考生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办或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计算机类、工科类专业为4200元/年;财经、文史及农口类专业为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年;软件学院二年制专业(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为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生。2020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370—3182222 3183333
2、监督电话:0370—3182038
3、学校网址:Http://www.sqzy.edu.cn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邮编47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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