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在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重审,怎么区分是要发回原法院重审还是指定下级法院重审?
【答案】二审程序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再审程序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根据《刑诉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问题: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理法院改判加刑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案】这是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问题: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又上诉的,二审法院是否应该开庭审理?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又上诉的,如果不涉及事实证据异议,可以不开庭审理。
4.问题:刑诉的二审判决什么时候生效?
【答案】刑事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自宣告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5.问题:刑诉中上诉不加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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