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考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学习能力,科研活动及综合素质,在国家分数线正式确定公布后,在单科和总分都符合当年教育部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由高分向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第二条 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录满的专业,根据京高招〔2005〕18号文件,可以接收外校考生的调剂申请。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在申请调剂生中按专业相同、相近考生的考试科目、外语成绩、专业课程成绩择优选择,并结合个人综合素质、特长和科研经历等条件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第三条 复试名单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可推荐3%的破格名单(破格人员占招生总名额)。
第五条 复试名单确定后即在网上公布,研究生部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六条 学院可根据当年学院专业生源报考及分布情况对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并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
第七条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和破格人员资格。
第八条 以同等学历报考者,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九条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指专业基础考试。各硕士点按学科统一命题,不分培养方向。
第十条 录取标准
(一)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以统考总分(占80%)和复试总分(占20%)综合评定后排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上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第一志愿报考本院并复试且成绩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总分相差在5分(含5分)以内,以学缘结构、学科背景、课程结构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符合报考导师研究方向者,可优先录取。
(六)考生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必须填写以往病史。
(七)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标准,体检合格后,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全过程必须在学院纪检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下实施。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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