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22年9月(具体报到时间将于8月中下旬更新)。
2.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教育学部(调整为: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调整为: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地理科学学院(调整为: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新生可关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或网站,报到前查阅新生接待处具体地址。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并上交有关材料。
(三)报到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可迁移户口)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学位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还需提交:
(1)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
(2)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4条办理);
(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至我校者需提交,按以下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不转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将党、团关系转至我校。
(1)党员组织关系直接通过网上转接,无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福建省外的中共党员考生,通过所在省份系统转入,转入党组织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备注栏填写具体转入的党支部;在福建省内的中共党员考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2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2)共青团员考生的组织关系转移不需要开具介绍信,采取传统纸质团籍档案转接,团员证盖章后随考生本人个人档案按照档案转接规定程序进行。智慧团建”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可通过个人系统操作申请转入到录取学院的相关支部。
(3)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还需将个人党、团材料寄送至录取学院审核、管理。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
(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1份;
(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
①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4.工资关系转接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查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http://stu.fjnu.edu.cn/a3/bc/c5790a238524/page.htm)。
(4)工资关系转接需注意事项:
①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a)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2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b)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a)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b)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c)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无需住校的新生于开学一周内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审批后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住宿安排请咨询各录取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报到前通过登录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官方网站首页网上缴费平台”缴交第一学年学费(预计8月31日后可开始缴费,缴费流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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