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12842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院地址:
德州校区:山东省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区崇祥路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1年学校面向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1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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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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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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