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23硕博连读招生与培养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更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校决定开展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对象
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硕士生)。
第二条 名额与学制
名额:硕博连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校博士生招生计划总额的20%。
学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四年。
第三条 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受处分或不良信用记录。
(2)按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应修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记录,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答辩。
(3)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近。专业基础扎实,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培养潜质。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课程及学业水平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方向)年级排名前20%,且应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科研能力表现突出者,应修课程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能力表现突出者,系在读研期间以第一责任人取得B1级(含)以上科技研发类成果至少一项(成果认定参见上海体育学院科技研发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
3.英语水平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或PETS-5(WSK)≥55分。
(2)科研能力表现突出者,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 思≥5.5分,或托福≥75分,或PETS-5(WSK)≥55分。
(3)有境外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且能证明境外学习或工作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选拔工作流程
1.学校发布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
2.各相关博士培养单位制定并公布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申请人材料审核评分标准与工作程序。实施细则须经所在单位二级学术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布。
3.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内容包括:
(1)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上海体育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用A4纸打印),签署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在籍证明。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4)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及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不多于3项目)。
(5)所报考导师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函。
(6)两封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原件(专家须亲笔签名)。
(7)本人最高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3000字以内)。
(10)上海体育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属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再报考。
4.材料审核:各相关博士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材料审核综合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硕士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人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材料,并对其做出评价。考核小组应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学科(方向)按不高于硕博连读招生类别计划的1:
1.5确定材料审核通过名单,并将过程记录与名单报研究生处。
5.综合考核: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参加当年博士生普通招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6.录取: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两个类别并轨确定录取成绩要求,所有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综合考核总成绩相等,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或面试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 培 养
1.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免去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硕士学位授予环节,不授予硕士学位,并于原硕士三年级起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等均按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各培养环节要求按所攻读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培养阶段过程中,如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六条 未被录取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任务,并按相关管理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原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与培养办法(试行)
原链接:https://yjsc.sus.edu.cn/info/1791/6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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