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同意按程序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申报材料报请省*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现将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0月14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联系*:020-87304962;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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