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大(北京)海洋学院2012硕士复试录取安排

 2024-12-03 02:45:01  阅读 809  评论 0

摘要:海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录取办法海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林畅松成员:郑凤霞、刘豪、方念乔、苏新、胡克、辛仁臣、吴怀春秘书:黄煦、方芳一、复试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海洋学院的上线考生。二、复试时间安排1.英语听力及基础知识测试(研究

海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录取办法

海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林畅松

中国地大(北京)海洋学院2012硕士复试录取安排

成员:郑凤霞、刘豪、方念乔、苏新、胡克、辛仁臣、吴怀春

秘书:黄煦、方芳

一、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海洋学院的上线考生。

二、复试时间安排

1.英语听力及基础知识测试(研究生院统一考试)

时间:<4月8日19:00—21:00>地点:科研楼、综合楼(具体考场分配见研究生院通知)

请考生提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自带调频收音机,86.7MHz、耳机、2B铅笔。

交卷时在监考老师处领体检表,贴好1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便4月9日体检使用。

2.体检

4月9、11、12、13 每日早7:00——8:30 收费→填写化验单→抽血、胸透。

4月9、11、12、13 每日中午11:30——14:00 内外科、眼科、血压、身高、体重、胸透。

携带盖章的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空腹),自带体检费用55元交校医院。具体事项见研究生院通知。

3.资格审查

4月9日9:00--11:00,地点:科研楼616。

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缴费,领取复试情况总表,学院保留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复试情况总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和考生自述打印稿(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6)复试费为100元/人。(根据 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专业面试和口语测试

内容包括英语自我介绍、对话,英语科技短文阅读、翻译;专业课问答等。

第一组,地点:科研楼616,<4月9日1414:30开始,组长:刘豪

第二组,地点:科研楼607,<4月9日>14:30开始,组长:吴怀春

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5.专业课笔试

时间:<4月10日>9:30-11:30

地点:科研楼616、科研楼515(具体考场分配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形式:开卷。任何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1)070704海洋地质

地球科学概论 参考书:《地球科学概论》 汪新文 地质出版社

(2)070702海洋化学

地球化学 参考书:《地球化学》赵伦山,张本仁

(3)0852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6.高等数学加试

根据相关规定,凡由学术型转入专业学位型的考生必须具有高等数学”成绩。由于学术型硕士生录取名额有限,为充分保证上线考生的权益,我院将加试高等数学”,使相关考生不致因缺少数学成绩而丧失调剂研究生类型的机会(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期间已经选考高等数学”的考生无需参加)。高等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时间:<4月10日14:30—16:00> 地点:科研楼616、科研楼515(具体考场分配另行通知)

三、录取

1.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满分300分,总分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的最后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原则上按最后成绩的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我院拥有的指标确认研究生类型和公费资格。

4.每位导师限招收5名学生。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各学科上线人数及导师数量,由学院确定各学科招生指标和公费分配政策。

5.录取时,优先考虑本科专业相关的考生。

6.自筹或委培考生需与学院签订协议后方能录取。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推免生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细则是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相关方案的补充规定,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属海洋学院。

声明:诚信考试,复试过程中如有舞弊行为,不予录取!

海洋学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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