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0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备案要求
1.开展选拔工作前,推荐院校须将本校或跨校选拔协议、接收院校将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2.选拔工作结束后,接收院校拟录取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文件内容包括:
(1)普通毕业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专升本情况。
(2)推荐院校各专业毕业生专升本情况汇总表(另发)。
(3)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单(格式另附)。
3.我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备案。
4.各高校完成专升本选拔并经我厅备案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为稳步推进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从2022年开始,我区将采取全区统一招考的形式组织专升本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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