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七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第八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按照内蒙古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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