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通知
一、增招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的有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文件,北京大学医学部计划增招100名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增招录取的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须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学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增招录取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
二、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医学部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如果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时,医学部研招办将3月23日后陆续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名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成绩查询)。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26日上午 | 体检(须空腹) 地点:医学部医院(六号楼一层)财务室缴费,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体检后将体检表交回医学部医院一层中厅。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 以下学(医)院的复试考生参加: 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积水潭医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航天医院、世纪坛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首钢医院、地坛医院、302医院、306医院 |
3月26、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16:30 | 报考资格审查、提交报考材料、 缴纳复试费 地点:逸夫教学楼625房间 | 进入复试名单的统招考生 |
3月28日8:30-12:00 |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 (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3支以上铅笔) | 进入复试名单的统招考生和留学生全部参加。届时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
3月30日上午 | 体检(须空腹) 地点:医学部医院(六号楼一层)财务室缴费,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体检后将体检表交回医学部医院一层中厅。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 以下学(医)院的复试考生参加: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公共教学部、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肿瘤学院 |
3月30日~4月3日 | 各学院复试 (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考学院通知 |
注:深圳医院考生在深圳体检,具体通知由深圳医院发出。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的考场安排,以及各学院的复试安排请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4。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携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②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④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一份为加盖公章,一份为复印件)
⑤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除⑤、⑥项)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含⑤、⑥项)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以上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5。考生须提前从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以下表格(见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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