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复试工作的参加者为院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院系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及愿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
第六条复试科目:外语听力、专业综合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四项。
第七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满分150分
1、外语听力: 满分1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
2、专业综合课笔试: 满分100分科目:已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考试,集体评阅。
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满分10分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每名考生时间约5-10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3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科研能力,发表论文、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进行了解。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5、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90分为及格。
第八条录取
1、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考生考试总成绩,然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考生凡复试成绩低于9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复试合格,但考试总成绩排名靠后,需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按计划内考生录取。
3、对于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经济法、英语语言文学、会计学等热门专业,如达到本专业录取标准但考试总成绩排名靠后的考生,按计划外录取。
4、校外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到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复试,考试总成绩排名不与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一起排名,调剂录取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5、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一律为自筹或委托培养并签订协议。
6、收费标准:自筹为5000元/年,三年合计15000元,委培为6000元/年,三年合计18000元。
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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