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 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材料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接收调剂。学术型研究生均为公费指标并享受普通奖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需缴纳研究生学费,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欢迎优秀考生来我校学习深造。
调剂原则:参加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本科就读学校或者报考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或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分数达到国家复试A类分数线以上者。不招收同等学力调剂生。
调剂办法:
第一阶段:调剂预登记(成绩发布—国家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前)
符合我校调剂原则的考生请填写《福州大学2011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发至我院,待分数线下达后由我院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考生,我院将根据提交申请顺序择优确定调剂资格,额满为止。
第二阶段:正式调剂(国家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调剂结束)
(1)分数线公布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请符合调剂原则的考生通过网报时的帐号和口令进入调剂系统,填报志愿(必须是第一志愿)申请调剂到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关专业,以便我们下载您的信息。
(2)我校审核确定后将在调剂系统或以网络、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考生是否接受调剂申请,考生必须按时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试机会。
(3)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处理。
(5)拟录取考生还应尽快与我院联系办理调剂录取的其它相关手续,如有关材料未按时到达或经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调剂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材料学(080502)、材料加工工程(080503)、材料工程(085204)
特别说明:
(1)调剂我院的考生须是报考“工科类”(具有“数学二”成绩);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与我院相近。
(2)材料工程(085204)为全日制专业学位,我校拟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具体方案敬请关注,以我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电话: 0591-22866532
传真: 0591-22866537
E-mail: chenqidi596@fzu.edu.cn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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