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一、培养类别与计划
(一)国家优师专项。2021年重庆市国家优师专项由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5所部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工作,共招生培养32人,具体专业见各培养高校的招生简章。
(二)地方优师专项。2021年重庆市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结合我市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统筹实施,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担培养工作,共招生培养505人,具体计划见各培养高校的招生简章。
二、录取管理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地方优师专项考生的录取管理按照我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签订协议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须与培养学校、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乡村振兴局签订四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高校会同重庆市教委组织协议签订。对拒签协议的录取考生,培养高校将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协议签订参照我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四、就业政策
优师专项师范生本科毕业后(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经双向选择,安排至我市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
重庆市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县、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五、违约责任
除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等特殊情况外,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允许违约,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六、国家优师专项与部属高校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区别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定向到我市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服务,部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区县任教服务。
2022年云南优师专项填报条件
(一)国家优师专项
参加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含除农村独子外的照顾加分)达到一本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随迁子女报考国家优师专项的,其审核结论应为“不限报”。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须加试外语口试。其中,报考英语专业西南大学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外语口试成绩合格。
(二)地方优师专项
参加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达到一本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随迁子女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其审核结论应为“限报省属院校”或“不限报”。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须加试外语口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特长。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
投档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在强基计划及香港自主招生院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地方优师专项在国家优师专项录取完成后、免费定向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投档。
优师专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结合考生定向志愿、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总分+照顾加分的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优师专项经过一轮投档如仍有计划缺额的,将在填报了该缺额计划院校专业的其他定向县区且未被投档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依次向考生征询志愿进行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优师计划”挺好的,对于励志当人民教师、贫困山区支教的爱心学生、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建议报考。
“优师计划”在就读期间,考生享受“两免一补”,不收学费、住宿费,会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入职即给教师编制,且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就能免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优师计划”分配的学校是国家级贫困县,必须服务期满6年。
相关政策
1、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3、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专项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专项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4、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5、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国家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履行所签订协议书的义务,本科毕业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7、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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