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广州拟将“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入户条件放宽为参保即可入户,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此前规定要求,此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时须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广州市人社局正就《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9日。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市人社局指出,为贯彻落实2020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拥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直接入户”的要求,该局草拟了《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慧梓)9月3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广州拟将“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入户条件放宽为参保即可入户,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而此前规定要求此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时须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现行“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整或补充,将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不纳入本次放宽入户条件的范围内。此外,毕业院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持有学士学位人员,入户社保要求仍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9日,共计10天。具体措施将在通知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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