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024-11-29 19:48:01  阅读 432  评论 0

摘要: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6]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以下简称“专升本办法”),为做好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

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6]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6年新疆自治区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以下简称“专升本办法”),为做好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简称“专升本”),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请各高校将“专升本”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邮箱。

二、前,各本科招生院校将本年度“专升本”拟招生专业、计划报送教育厅审核。

三、前,各本科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相关专业招生简章报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审核后将在新疆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xjedu.gov.cn)统一发布,各校在本校网站发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5月6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专升本办法》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推荐到各招生院校。

五、5月27日前,各招生院校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选拔、公示后将请示和拟录取名单审核表报教育厅高教处。

六、本年度可享受优先政策的大学生竞赛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

七、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我区接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选拔。我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按照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报名考试。

八、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着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推荐选拔,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高校要根据《专升本办法》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提高“专升本”选拔工作质量。

“专升本”工作由教育厅高教处具体负责,各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热伊丁·阿不都热扎克

联系电话:0991—7606226

电子邮箱:724289014@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编:830049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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