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

 2024-11-29 15:36:01  阅读 871  评论 0

摘要:2023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第十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

2023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2023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关于提档比例。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考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所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款 在实考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提档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以及港澳台侨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等招生类别,提档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23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379044.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39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