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疑难解答

 2024-10-03 18:50:01  阅读 859  评论 0

摘要: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信用卡诈骗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1. 问题:信用卡诈骗罪“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中的虚假的身份证明是指比如甲用乙的身份证办领一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信用卡诈骗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信用卡诈骗罪“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中的虚假的身份证明是指比如甲用乙的身份证办领一张信用卡还是说用一个根本没有这个人存在身份证明去办领一张信用卡?

【答案】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既包括申请人使用身份证明本身虚假的资料进行骗领,也包括行为人使用他人的真实身份证明为自己骗领的行为。

2021法考《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疑难解答

2. 问题:区分什么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什么情况构成盗窃罪?

【答案】区分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记住一个原则两个例外:【原则】对人使用定诈骗罪,对机器使用定盗窃【例外】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②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3. 问题:信用卡诈骗罪中如果卡是捡到的,对机器如ATM机使用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如果卡是盗窃的话结果会变吗?

【答案】捡到他人信用卡然后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信用卡诈骗罪。以前会区分对机器和人,但按照目前主流观点,对机器对人使用都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对机器和对人使用都定盗窃罪。

4. 问题:ATM取钱时,发现上一位客户把银行卡忘在了机器里没有取走,用此卡取走现金,是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

【答案】行为触犯《刑法》第196条第(三)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3日 法释[2009]19号 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第5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种情形之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这里的“使用”,包括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也包括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上使用,还包括在银行柜台等其他场所使用。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在司在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并在ATM机上使用的;

三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猜配密码在ATM机上使用的。

5. 问题:冒用他人的借记卡,而不是信用卡,构成什么罪?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什么犯罪行为?2021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解释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但没有必要将他人信用卡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掀)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1法考刑法考试知识点:诈骗罪

法考考试中,刑法一直是同学们备考的重点和难点,刑法要想拿到高分,抓住痛点是关键,下面法考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刑法的考试重点:抢夺罪

1.诈骗罪成立条件

结构:欺骗行为→处分人陷入认识错误→处分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认识错误: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处分财物:受骗者处分财物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既包括处分财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处分财物的占有权。

取得财物:取得财物的主体可以是行为人或行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没有取得财物,就不能成立诈骗既遂。

遭受损失:这是指合法财产的损失。

考点提示:根据司法解释,三千元、三万元、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两罪区分的关键: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这有两个环节组成:

一是客观有处分行为二是主观有处分意识。两个环节缺一不可。

【易错点】

(1)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是指利用欺骗方法,使他人处分财物,被骗的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诈骗情形。

与一般诈骗(两角诈骗)的区别:一般的诈骗中,受骗人、处分人与被害人是同一人三角诈骗中,受骗人和处分人是同一人,但是与被害人是不同的人。判定是三角诈骗还是盗窃,关键看处分人是否有处分的权利。有处分的权利构成诈骗,没有处分的权利构成盗窃。

(2)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因此在自动售货机中投入铁片获得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由于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不分对机器还是对人使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3)欺骗应当是一种实质性欺骗,如果欺骗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比如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一定程度的夸张和讨价还价,不成立诈骗。

【易错题】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二/18.单选)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考点】盗窃罪与侵占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联系

【答案】 A 。解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谁在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排除他人占有,转移为自己占有的,成立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将他人所有,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的,成立侵占罪。本题中,尽管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但就财物的占有认定来看,乙家门口的石狮属于乙占有的财物,而不属于甲占有,甲不构成侵占罪。甲系通过欺骗手段利用第三人去盗窃乙的石狮,属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构成盗窃罪。A项说法错误,当选。

至于甲对外地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外地人是否有财产损失。关于财产损失,存在无权处分无效说和无权处分有效说两种观点。甲为无权处分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认为无权处分无效,即买受人(外地人)有财产损失,甲对所有权人乙构成盗窃罪,对买受人(外地人)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但如果认为无权处分有效,买受人(外地人)没有财产损失,则甲只构成盗窃罪一罪。但是无论买受人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对乙都触犯盗窃罪。B、C、D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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