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二)无投档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理工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物理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4.历史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录取规则。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志愿和投档。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录取规则,按本招生章程的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专业类)录取规则(一)、(二)执行。
2.精准专项计划。精准专项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专业
1.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无投档排序的,按照术科成绩(体育统考成绩)→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且无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和录取:
1.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按实战能力、专项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径(径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跳高项目考生在试跳高度达到满分情况下,可以继续试跳,直至失败为止,记录最高测试成绩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只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四)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一)不组织面试的,高考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录取:
1.普通类专业。优先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艺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按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3.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体育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体育统考成绩都相同,按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二)组织面试的,总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录取: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分高的考生。
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专业类)。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办法
(一)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优先录取填报专业(专业类)且满足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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