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禅陪模》等法律、法规,结乱亩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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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架构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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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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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八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
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表演、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
省统考范围贺缓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
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
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
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内蒙古、辽宁、四川省欲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辽宁省欲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另外普通类专业中国际课程班专业需学习雅思英语,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非英语类考生请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时装模特:男生身高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毕业时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
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9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
第十四条
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总分含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政策加分。
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05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勤贷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除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外美术类专业及书法学专业每人29800元/学年,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35800元/学年。
2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国际课程班类专业438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28800元--32800元/学年。
3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
每人3000--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本校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
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06
第六章附则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填报志愿,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学校网址:>
北京城市学院考研考到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贵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四川农让猜漏业大学、苏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新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兆局北京城市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41所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北京城市学坦烂院生物医药学部2010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中,共有9名同学分别成功考取军事医学科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大连大学和辽宁石油工业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艺术类专业:
1、公共课成绩41分以上且专业课总分100分清颂以上。美术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录取通知书及学生报到手册将另行通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正面为红色,有“北京城市学院录取通知书”字样,内页附条形码及考生考号,并加盖了“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请广大考生以此为标准,注意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扩展资料:
北京城市学院艺术学部本科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产败纤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环境设计。
北京城市学院学部专科专业设答枯郑置包括: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会计。
艺术硕士分为表演、音乐、影视编导、摄影、书法、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等不同专业方向,为该校所有艺术本科专业同学提供了深造机会。
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城市学院考研的是社会在职人员。包括具有研尘乱滚究生学历、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新中国第一派余所实行公有民办体制的新型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陪搜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新型体制的民办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校训精神,坚持“都市性、开放式、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城市学科为特色,理、工、管、艺、文、医、教育、经济、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实施“适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实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匠心专能的应用型人才,全力创建高水平大学,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饥薯闷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外语类本科专业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专科(高职)“统考+合格性等级考试”的录取原则是在合格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烂弯,三科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手友各专业方向):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辽宁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省内对应批次控制线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承认并使用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加试成绩。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英、美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表演(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时装模特:男生身高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本科及专科)专业、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护理学(本科)男生比例不超过专业录取总人数的10%。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原则上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凡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9)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时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
9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和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第十三条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六条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成绩是否包含政策加分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填报志愿,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九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21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9800--3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28800--43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000--4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三条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 >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全部的内容,包括: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北京城市学院考研率高吗、北京城市学院考研能考到哪些学校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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