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88号 护理、药学、食品营养与检测、呼吸治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保险、物流管理、学前教育、传播与策划、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少儿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戏剧影视表演、音像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美兰湖校区: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2106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美兰湖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国统考招生日常工作;校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护理、药学、呼吸治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不宜;学前教育专业口吃不宜。 | ||
十、加分政策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上海平行志愿按规定比例调档;其余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无专业级分数级差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艺术类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6.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5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非艺术类专业: 会计、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保险、物流管理、传播与策划,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护理、药学、食品营养与检测、呼吸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15000元 。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35000元; 2.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少儿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像技术、摄影摄像技术、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编导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3000元(4人或6人1间,有空调、卫生、热水沐浴){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院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686692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aurora-college.cn 招生办官网:zjy.aurora-college.cn 咨询电话:66864179 66860766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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