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11-28 23:00:02  阅读 457  评论 0

摘要: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就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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