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11-28 09:42:01  阅读 895  评论 0

摘要:一、培养目标和方向设置培养具有较强国际视野、熟练外语应用能力、扎实会计专业功底、富有创新思维、能够在不同的文化、经济、法律与管制环境下,在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中从事高层次会计、审计、财务与投资工作的全方位的管理型和领导型会计专业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方向设置

培养具有较强国际视野、熟练外语应用能力、扎实会计专业功底、富有创新思维、能够在不同的文化、经济、法律与管制环境下,在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中从事高层次会计、审计、财务与投资工作的全方位的管理型和领导型会计专业人才。

浙江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是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班的在职人员,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学习安排

1、上课时间:每两周上课一次,以双休日为主,逢节假日另行通知;

2、学习费用:每位学生收取学费(课程阶段)39800元。另外,教材资料费(代管费):800元,在入学时一次交清,课程结束后按实多退少补。正式开班一周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或三分之二课程不来面授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能参加相应考试,学费不予退还;

3、授课地点:浙江大学各校区。

四、课程

教学培养计划(共26学分)
管理学、管理经济学、投资学、会计学理论前沿、审计理论研究、企业税务、计量经济分析、管理统计学

五、证书、学位申请

1、修完规定课程同时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者,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证书加盖钢印、校长印,统一编号。

2、取得《浙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后,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全国五月份同等学力申硕统考后,可向浙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需另缴费),论文答辩通过后即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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