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校200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中,应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注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在2005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不接收校外第二志愿生源,不破格录取线下生源,也不进行校内跨院的生源调剂,不在国家批准之外违规收费。为进一步具体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复试
第一条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且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线(详见表1)者方可参加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即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定向或委培回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其总分加25分后参加所报考专业排序。复试由体检、笔试和面试三项内容组成。其中推荐免试生、单考生只需参加体检与面试,保留资格生只需参加体检。
表1各 专业复试总分要求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所属学院
总分要求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人文学院
310
010105
伦理学
人文学院
310
020101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335
020102
经济思想史
经济学院
335
020103
经济史
经济学院
335
020104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院
335
020105
世界经济
经济学院
335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学院
335
020120
法经济学
经济学院
335
020201
国民经济学(政府经济管理)
经济学院
335
020201
国民经济学(宏观调控)
公管学院
335
020201
国民经济学(投资与经济发展等)
金融学院
335
小 计
020202
区域经济学
信息学院
335
020203
财政学
财税学院
340
020204
金融学
金融学院
335
020205
产业经济学(建设经济)
金融学院
335
020205
产业经济学(工业经济)
工商学院
335
020205
产业经济学(贸易经济)
工商学院
335
小 计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工商学院
335
020207
劳动经济学
公管学院
335
020208
统计学
信息学院
335
020209
数量经济学
信息学院
335
020220
投资学
金融学院
335
020221
保险学
金融学院
335
020222
金融工程
金融学院
335
020223
房地产经济学
金融学院
335
030101
法学理论
法学院
347
030102
法律史
法学院
340
小 计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学院
364
小 计
030104
刑法学(刑法学)
法学院
360
030104
刑法学(侦查学)
公安学院
340
小 计
030105
民商法学
法学院
341
030106
诉讼法
法学院
347
小 计
030107
经济法
法学院
348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学院
344
030109
国际法
法学院
350
小 计
030180
法律硕士
法硕中心
329
030204
中共党史
人文学院
340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人文学院
340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语学院
350
060107
中国近现代史
人文学院
315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学院
290
120201
会计学
会计学院
368
120202
企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公管学院
335
120202
企业管理(公司管理)
工商学院
335
120202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学院
335
120202
企业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学院
335
小 计
120203
旅游管理
工商学院
335
120204
技术经济与管理
工商学院
335
120220
市场营销
工商学院
335
120222
财务管理
会计学院
345
120280
工商管理硕士
MBA学院
175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工商学院
335
120401
行政管理
公管学院
381
120404
社会保障
公管学院
367
第二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下载自筹协议书(点击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认真阅读和填写,并于4月21日复试报到时交回研招办,如考生被录取为公费生该协议书自动失效。
第三条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7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二者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复试时间:4月21日至4月24日。421日8:00开始报到,22日上午7:30时开始体检(需空腹、抽血化验),23上午笔试,23日下午至24日全天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够的专业可以顺延。
第五条 复试地点:其中笔试地点为,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的各专业在南湖校区南园,其他各专业在首义校区3号楼;面试地点由各导师组确定。
第六条 笔试试卷由各专业(含独立的方向,下同)导师组命题,试题分A、B卷(其中B卷用为备用卷),并于4月16日前报研招办。
第七条 同等学力者需加试专业课2门。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由各导师组决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的否决性条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第八条 笔试评分实行集中阅卷制度,各专业应组织导师2人以上成立阅卷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阅卷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笔试成绩上报研招办。
第九条 按专业组织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一般应有3人以上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外语口语较好的教师。复试任务较重的专业可以组成二个以上面试小组。
第十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具体分配结构如下:基础知识广度深度方面10分,思维语言方面1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参试导师应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各学院备查。
第十一条 每个面试小组应配一名专职书记员,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记录经所有参试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各学院备查。
第十二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100元。
录取
第十三条 分专业召开由全体导师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录取名单,参加会议的导师数量达到或超过导师组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初录名单。推荐免试生、单考生、保留资格生等应优先录取。政治条件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初试成绩(“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考生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初录考生的公费或自费身份。推荐免试生应录为公费生。保留资格生根据保留资格时的身份决定。
第十六条 初录名单确定之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别签字后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正常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指标分配
第十八条 规模指标的分配。各专业严格按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规模录取;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其指标由学校统一调出使用。
第十九条 公费指标的分配。
(1)每个专业分配3个公费指标作为基数;
(2)每个推荐免试生分配1个公费指标;
(3)剩余公费指标按照各专业统考上线人数同比例分配。
第二十条 校际之间的生源调剂。我校今年初试上线生源大大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愿意转往外校的我校合格生源,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专业导师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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