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排序成绩录取:
(1)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的排序成绩为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含加分)×60%+专业考试成绩×40%。
(2) 音乐表演专业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总分(含加分)。
2.舞蹈学专业承认并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按排序成绩录取,排序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内容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报考条件须满足《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第四条第2、3、4、5、6款要求,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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